2021年8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87号(政治法律类131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透露了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的相关情况。回复函全文如下:
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今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已开展工作
我部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组织编制《“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进行统筹部署。积极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形成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评估等40余项行业标准,加强数据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数据安全治理。组织开展行业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印发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指引文件,指导建成合规性评估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组织300余家企业完成自评估工作。升级全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形成数据异常流动分析、数据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能力。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数据治理工作委员会,组织两批共133家企业签署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组织企业、高校院所、业界专家开展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等方面研究。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遴选了一批数据流通共享与开发利用的典型标杆项目。支持成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通过实践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新模式。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关于“重构数据产权制度”的建议
我部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解读和宣贯工作,推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数据监管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二是组织开展数据交易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定价机制等研究,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支持贵阳等地建设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总结提炼数据交易流通与数据资源权益保护过程中的风险点、技术难点和制度痛点,为我国数据交易市场机制和制度建设积累经验。
(二)关于“确立数据行为秩序”的建议
我部将在总结固化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强化行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一是积极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目录保护、共享利用、算法规制等制度标准。二是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水平认证评价机制,持续深化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数据保护水平。三是推进全国性行业数据安全监测技术手段建设,为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有力的安全监管支撑。
(三)关于“创设数据竞争规则”的建议
我部将加快推动完善数据竞争规则。一是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框架和评估指南,健全数据资产评估体系。二是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三是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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