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放管服”改革以来全国地级市第一部规范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成了全国地级市智慧政务“样板间”,完成了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了河南省政务服务热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和效率参差不齐、数据不共享、资源不整合、系统不联通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服务改革的进程和水平。通过制定《条例》,破解难点、堵点、痛点,既是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现实需要。

  《条例》制定工作于2019年10月启动。2021年2月1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议案,4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随后征求了市“一府一委两院”、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服务基地意见,并通过《安阳日报》、市民之家网、市人大信息网将《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今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条例(草案)》。

  《条例》共六章五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政务服务建设”,主要对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政务服务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政务服务办理”,主要从政务服务现场办理、网上办、热线办、就近办、集中办、一网通办、电子签章、数据共享与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四章“政务服务监督”,主要从政务服务考核评价、好差评制度、群众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申请人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作了责任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实施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安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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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