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抓住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升级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市场主体对登记注册便利水平、准入速度的最直观感受,不断提升准入服务的效能和可预期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创造性推出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一窗通”两大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集成式服务。企业开办服务平台集合企业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和银行预约开户等功能;企业注销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并联预审办理,全流程进度跟踪。
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探索与市场监管领域其他许可电子证书联动,不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领域的应用。
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实行网上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构建材料标准化、流程电子化、审查智能化的政务服务“高速公路”。
二、把握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要义 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制度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上海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坚持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和地方立法,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积极探索企业住所登记改革,以上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化“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成果。发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先发优势,根据国务院部署积极发挥浦东新区“立法试验田”作用,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探索开展登记确认制试点,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
着力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争取司法支持。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形成会议纪要,支持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创设强制除名、强制退出等举措,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推动区域统一大市场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定《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统一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等。
三、厚植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的理念,积极回应诉求实现普惠直达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把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尺,集中力量解决发展急需、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针对企业“起名难”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实施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强化计算机智能化比对,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用、自主申报。
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高效衔接,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上海聚焦“准入不准营”问题,在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让市场主体既能进得了市场“大门”,也能入得了行业“小门”。经国务院授权,选取与民生和消费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小餐饮、健身房等,通过发放综合许可证的形式,集成多个审批结果,实现“一证准营”。
关注新兴行业发展,积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新兴行业指导目录并定期更新,合力促进上海新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探索实施社区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帮扶社区内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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