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整合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五个坚持”,激发市场活力,强力推动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知情权。全面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参与采购活动权益。
二是坚持“提速增效”,加快政府采购交易速度和执行效率。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采购单位原则上应于当年10月底前发布采购公告。提高采购合同签订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30天内缩短至20天内。要求履约验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由30天内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推进投诉办理“快查快办”,投诉办结期限由30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
三是坚持“帮、降、免、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中小企业政府合同融资服务,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线上融资工作。鼓励采购人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鼓励采购人免收或降低投标(响应)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以投标(响应)承诺函的形式替代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建立合同违约补偿机制。
四是坚持“最少、必要”,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对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规范合理编制采购文件,按照“最少、必要”原则,依法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建立异常低价识别和处理制度。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新政。
五是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效能。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线上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信息系统控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在线监控,线下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先调节、后裁决和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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