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能力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数字政府建设五大履职能力之一,市场监管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意见》对我国数字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方法。
一、理解我国政府市场监管职能
政府市场监管,有学者总结为是指政府通过制定规则、运用公共权力,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督和管理,从而形成的现代市场体系
安旭东认为,市场监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行政机构或被赋权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标,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技术和手段,服务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制度和行为的总称。
也就是说制定规则是主要供给方式,公共权力是主要手段,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目标所在。
二、我国市场监管主要发展趋势
监管型国家是我国市场监管主要发展方向,国内学者对此开展了系列研究,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著作的《转型中的监管型国家建设》,提供了系统性的研究,提供了富有解释力的洞见,他在一次讲座中对中国市场监管的趋势做了总结,主要是:由事前监督向事后监督转变,以生产者为本向以消费者为本转变,集权向分权转变,专业化向综合性转变,监管国家主义向监管法团主义转变,硬监管、软监管向巧监管转变,内部监管向全球监管一体化转变。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对于市场监管提出了“公平统一”的几点要求:推进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这些内容都可以看作是对监管发展趋势的回应,同时也是理解中国市场监管发展趋势的基础。我们可以看到,强调协同、联动、分权是一个趋势,同时强调集中也是一个趋势,要集中的主要是标准,包括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等内容,都是强调集中和统一。在监管方式上,主要是强调推进新型监管方式构建,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智慧监管和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
我国市场监管总的趋势是“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目标是形成“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的市场监管体系,在监管效能上,主要是“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更趋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快构建”。(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三、我国数字政府市场监管主要要求
国家数字政府建设指导意见对市场监管履职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数字政府市场监管履职主要目标
新型监管机制和立体化监管体系建设是要点。因此数字政府市场监管建设应围绕这两个词做好文章。
理解新型监管机制,要从什么是新型监管开始。在《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涉及新型监管的表述主要是在“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中“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提出“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触发式监管、敏捷治理,主要面向新经济监管,其中迦纳帕蒂的《敏捷:一种全新治理模式》可能是一本值得阅读的书籍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薛澜总结了新兴产业走向敏捷治理的三条优化路径与措施,他认为“敏捷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结合迭代和累积的学习过程,促进从规划和控制到试验和实施策略的转变”,因此,“走向敏捷治理,政府首要考虑是建立可持续性的治理理念,在治理框架的灵活性和全面性上进行持续建设。”进而他从政策过程角度给出了三条优化路径:多目标间平衡、动态过程优化和工具灵活转化。新型监管机制则是指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是我们理解的另一个要点。我认为这里面的含义可以从《》找到答案,即现代化监管体系的内涵,包括:基础制度,体制机制,监管工具,科技支撑以及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手段,整体沟通了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数字政府市场监管精准化建设要求
《意见》提出: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其主要内容三个方面:
一是围绕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做好建设。监管事项清单化,数字化管理,为实现公共公正监管、提高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提高了自动化、智能化监管的基础。而多源数据的获取能力建设则决定了市场主体画像的精准性,这就要求在市场监管履职建设要以“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为目标,全量梳理相关数据资源,形成数据资产,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互通。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监管的基础监管方式,国家建设了监管工作平台,意见提出要“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背后的逻辑是我国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要求,在《规划》中提出“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三是要建设数字化追溯监管能力。形成对重点领域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这里我们要重点理解重点领域是哪些,按照《规划》的要求,主要有: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企合作、土地供应、资质标准等。所谓追溯包括认证追溯、农产品追溯、食品安全追溯、农产品追溯、药品追溯。特种设备追溯、消费品安全追溯等。
(三)数字政府市场监管履职协同化建设要求
《意见》提出:以一体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其主要内容两个方面:
一是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是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是全国的总枢纽,承担数据汇聚、业务推动、风险线索挖掘的功能,目前该系统还处于试运行阶段。
二是强化监管数据归集利用治理。从《意见》要求来看,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将主要承担“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监管数据治理”三大枢纽性职能,为全国互联网+监管提供支撑,这其中非常重要的建设内容是推动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对各地区来说,在本级层面同样要建设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与本级企业信用系统和信用数据的共享。
三是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能力。主要内容是“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对于各地区数字政府建设来说,就需要考虑如何在区域范围内实现这些数据的共享交换,并在协同监管应用上建设业务协同应用。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建设,对于跨境数字贸易较多的地区需要建设这部分内容。
(四)数字政府市场监管履职智能化建设要求
《意见》提出:以新型监管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要建设新型监管手段。主要是非现场监管、物联感知监管、掌上移动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充分挖掘和运用市场监管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探索打造具备态 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协调、行动人机协同等功 能的智能化市场监管应用新模式”,这其中非常重要的建设内容就是监管大数据中心的建设,新型监管手段离不开数据的支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也提出了“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的要求,也是重要的指引。
二是要建设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能力。意见提出要“强化以网管网”的能力,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对平台经营者及其行为的监管”,刘鹏认为“以网管网,发挥平台优势,强化第三方平台监管的责任,正在成为中国数字平台市场监管的重要趋势”,数字政府市场监管履职建设要围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展开。
刘鹏教授在《以网管网:第三方平台监管的兴起及其逻辑》一文中提出了完善第三方平台监管体系需要从五个方面:处理好第三方平台监管与政府监管之间的权责关系、推动形成第三方平台监管与政府监管的良好合作格局、提升第三方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的积极性、改善第三方平台监管工具应用绩效,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提升第三方平台与社会共治的结合程度。对于从学理层面理解以网管网提供了深刻的洞见。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五大主要职能之一,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保护和丰富这一稀缺资源,需要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需要不断提高政府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法治性、协同性、精准性、合理性。因此,数字政府建设中市场监管履职能力建设至关重要,需要系统构建制度、规则、数据、平台,创新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机制,提升我国市场制度的稀缺资源保障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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