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更好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委印发了《关于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服务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的若干措施》,从强化使命担当、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法治化服务保障和机构编制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以高质量机构编制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强化担当
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围绕坚持“有利战略”、打造“有效市场”、建设“有为政府”、构建“有容社会”要求,以机关带系统、系统带基层,立足本职强化服务营商环境的使命担当,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向服务营商环境聚焦用力,为全区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贡献机构编制力量。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机构职能体系
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点,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精准发力,着力构建更好服务营商环境的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完善科技、金融监管、知识产权、数据管理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围绕加强“全周期”服务,重点强化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涉及的服务营商环境职责,促进部门高效履职。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部门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持续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权责事项边界,推动构建更加优化、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完善开发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强化开发区经济管理、科技创新和投资服务职能,优化内部架构,理顺职责关系,激发开发区改革发展内生动力。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巩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下沉,完善“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响应机制,推动企业群众利益诉求在基层一线得到有效解决。持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晰县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权限,建立完善县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现象。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主动挖潜创新增效,强化机构编制保障
围绕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强化营商环境人才支撑、加强机构编制监督评估、提升服务营商环境能力等方面,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和投入力度。自治区建立“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教育质量提升”三个编制池,统筹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优先保障网信、科技、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教育等方面编制需求。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单位)执行“三定”规定、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调研评估,将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1条”“24条”等政策规定作为部门履职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数字编办”建设,优化控编审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流程,对简易事项做到即来即办,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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