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是信息社会演进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推力。在建设数字城市背景下,从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的内涵、特征和价值入手,分析了我国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的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了加快推进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评价方法和经验借鉴,为地方政府加快建设数字城市提供参考。
引言
数字城市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实现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城市管理和城市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城市形态。数字城市赋能政府围绕数据行使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促进社会以数据为要素创新生产、消费、交易等经济活动。立足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推动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是我国建设中国式数字城市的未来趋势和必然举措。
作为数字城市的推动者、参与者和监管者,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推动治理流程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模式创新等。如何用好公共数据要素,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动城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可持续的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局面,成为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共性课题。本文借鉴既有研究,从现状实践出发,探讨相关影响启示,旨在为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建议。
一、概述
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以满足市民需求和保障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数据汇聚、共享、处理和应用,推动城市政务数据、经济信息互通,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协同治理,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竞争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增进民生福祉,为建成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文明一体化发展的数字城市奠定基础。
1.内涵
国内学者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刘淑春认为,数字政府是促进数字经济释放其融合发展潜力的关键支撑。徐梦周等认为,加快要素释放与主体培育、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动态调整与创新公共政策构成了数字政府赋能的关键环节。翟云认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是数字中国总纲下我国数字化转型的“一体两翼”。专家学者认为,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是指地方政府运用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和创新,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社会经济、绿色经济等的深度融合,增强地方经济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实现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特征
与传统模式相比,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更重视发展的统筹性、平衡性和先进性。
首先,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统筹管理地方治理和经济活动。地方政府需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政务和经济数据的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及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生产生活数据向城市数字空间汇集。地方政府通过建设数字城市治理平台,充分发挥数字空间的数据归集和创新引擎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地方政府应全面提升数字城市集约化建设水平,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
其次,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平衡。一方面,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数字政府不仅有助于短期采用扩张性政策拉动内需,而且有助于长期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要素供给体系,实现全产业体系稳步发展。另一方面,为深入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视数字经济对地方治理的影响,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积极健康的经济活动有助于市场自由建构和供需平衡,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城市数字空间发展和数字技术进步。
最后,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体现了数字城市发展的先进形态。Gartner发布的“数字政府成熟度2.0模型”从价值焦点、服务模式、平台、生态系统、领导力、技术重点、关键指标七个维度提出了衡量数字政府发展五个阶段的不同特征。王振提出从基础设施、技术群落、投入要素、代表产业、商业模式、组织模式六个方面对比了“数字经济1.0”和“数字经济2.1”的不同特征。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显示,在“数字政府2.0”建设新阶段,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将脱离低耦合形态,在数字基座、业务模式、社会生态、生产要素、关键指标方面呈现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的形态特征(见表1)。其中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的政务特征包括:追求信息透明、提供中介服务、以用户为核心,建设服务共创的生态,以数据为引导,聚焦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管理,以开放式数据集的数量作为关键指标。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的经济特征包括:注重创造消费价值,采用消费者到企业的模式,以云计算、互联网为平台,并利用智能终端构建“大平台+小前端”的组织模式,以数据为核心要素,注重数据技术应用,以网络效应作为衡量指标。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是数字城市的新发展阶段,地方政府需贯彻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政府社会积极互动、用户价值地位上升等新发展理念,以此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价值
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是数字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城市数字空间治理和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有助于地方政府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空间与物理空间融合映射为主线,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发展,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效能。首先,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内涵,既能够推动数字技术和应用创新,又能够促进数字资源协同共享和开发利用,同时实现数字经济建设和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其次,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阶段,有助于打造以数据为核心的现代治理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共治共享、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社会形态,并不断突破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性、机制性制约;最后,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契合了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助于构建地方一体化在线监管体系,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并释放多元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
二、态势分析
1.现状
从国际角度来看,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根据联合国2022年发布的《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全球互联网协议(IP)流量从1992年的每天约100GB增加到2017年的45TB/s以上,2022年预计达到150.7TB/s。数字革命给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数字经济的崛起加速了各国及地区数字政府发展,数字政府的完善保证了各国及地区有效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世界各国及地区都在开展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制订,积极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如表2所示。
美国于2015年和2018年先后发布《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和《澄清境外数据合法使用法》,加强政府与数字服务商数据共享和执法合作,允许行政执法机构调用商业数据并豁免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后通过《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创新与竞争法案》等一系列竞争性法案,加大对科技研发和产业支持的投入,并限制和打压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数字技术和经济发展;目前美国共有46个州政府建立了开放数据门户网站,16个州的立法机构制订了行政数据开放相关法律,仅美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汇集24万个数据集,涵盖气候、教育、健康、交通等21个主题领域,社会企业和商业机构能够便捷地获取政府数据。
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发布《单一数字市场战略》,通过成立欧洲云计算联盟、简化增值税规则、制订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等措施,整合各成员国数字市场相关政策规则;后于2020年发布《2030年数字指南针:数字十年的欧洲之路》,在数字化教育与人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企业数字化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四个方面,提出2030年实现欧盟数字主权的数字化转型;又于2022年通过《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鼓励各成员国共享政府、企业、公众非个人数据,以政策手段保障各成员国数字经济安全发展。
英国于2012年颁布《政府数字化战略》,通过提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整合政务网站、促进数字包容等措施,改善政府与公民、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后于2019年发布新版《数字服务标准》,英国政府数字服务小组从制定统一数字服务、使用通用组件、开放源代码并回馈社会贡献等14个方面,完成从“服务数字化”到“数字服务化”的转变;又于2022年发布《英国数字战略》,旨在通过数字基础、知识产权、数字人才、数字融资、高效应用、国际地位6个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建立更具包容性、竞争力和创新性的数字经济。
日本于2016年开始推广“个人编号卡”,具备身份证明、网上办理行政手续、线上商品和服务购买等功能,可以此为官方认证申办行政手续或开展数字交易;后于2020年通过《数字改革关联法》等6部法案,通过设立“数字厅”推动日本国内行政改革,提升政府数字化水平,用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产业外移等经济问题;并于2021年制定《综合数据战略》,在数据生态架构、数据信任体系、数据跨境规则和数据治理体系四个方面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制度,提出了日本数字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我国在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战略规划,出台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措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上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在地方层面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推动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进程。张克认为,当前地方数字治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责主要包含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经济发展驱动、数据综合治理三种类型。据各地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截至2023年6月,我国30个省市区已设立地方大数据局的省级地方政府公开信息,目前有15个省市区采取由政府信息化部门主管,6个省市区采取由经济管理部门主管,9个省市区采取由地方政府作为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包含政务型、经济型和综合型三种发展类型。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路径的选择,受地方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等多个层面和领域的因素所制约。综上所述,我国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正处于整体协同、局部创新的发展进程中。
2.存在的问题
在数字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际的关系,是有效推动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首先,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做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出发,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延伸至数字城市领域,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同样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数字政府建设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工程,也是引领驱动数字经济
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通过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安全可靠的数据资源等,能够为数字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基础支撑。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创新的重要动力,通过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丰富的应用场景、多元的参与主体等,为数字政府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社会需求,同时防范化解市场机制失灵等风险。
其次,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做到职权与责任的精准匹配。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地方政府除广东、浙江等经济大省外,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更多依赖于中央垂管系统,数据管辖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层面,根据《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央负责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支撑,地方负责组织实施、自主创新、协同联动、分类推进,然而部分垂管部委尚欠缺相关具体实施方案。在地方政府层面,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模式和路径,“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等优秀案例不断涌现,在数字空间中涉及治理、民生、产业等领域的管辖范围和服务模式上仍需创新实践,需要严谨的权责分配促进地方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最后,在国内与国际的关系上做到安全与发展统筹兼顾。数字城市作为一种大型信息模型赋能体系,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获取立体感知数据,并推动实体城市高效运行的城市级数据系统。数字城市的运行涉及到政府、城市企业、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的数据权益和隐私保护,关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城市数据的所有权、控制权、管辖权、使用权都是国家数据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国内运营所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储存在国内,然而相应的数据行政监管与数据执法权力却相对分散,导致在防止数据资源流失、滥用的同时,难以保证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的数据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与我国存在差异,使我国在与日本、澳大利亚等11国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合作谈判时,以及与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开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合作前,公共数据开放与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成为谈判的主要阻碍。
3.趋势研判
随着国家和地方对数字城市相关顶层规划和制度措施逐步完善,政务与经济领域的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成为新发展方向,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有望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
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成为促进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融合的加速器。张蕴洁等认为,相较美国、欧盟,我国在数字应用领域具备优势,在数字基础领域呈现均势,在数字能力领域存在不足。我国地方数字城市建设坚持底线思维,采用成熟技术,整体技术路线偏应用驱动型,技术资源优先需求侧配置。政府内控、机器视觉、电子印章、语义搜索、机器学习等数字技术得到普及,智能预测、接口开发、虚拟助手、隐私设计、智能文档处理等数字技术成为未来方向。各地方政府也积极与企业数字平台开展合作,构建平台型政府,增加政务服务覆盖人群,提升经济运行监测精度,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科学决策。可以预见,数字应用仍将是地方数字城市建设运营的主流技术,以问题为导向的数字应用有助于快速整合城市政务、经济业务,同时以需求为牵引,培育供给侧数字能力,逐步弥补结构性短板,构建地方数字城市新发展格局。
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成为提升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水平的突破口。我国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导,数字城市在提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政府运行等数字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汇集沉淀海量的人、事、物数据,形成地方性公共数据资源。数据资源经确权分离后,一部分转入地方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部分面向市场有序开放,通过存量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有望拉动地方经济实现长效增长。从中长期来看,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以地方政府公信力为支撑的数据资源体系,是实现地方数字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数字业务的交叉融合成为提升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水平的着力点。以“城市大脑”为中心的数字城市体系突破传统城市信息化的数据壁垒,多源异构数据的融合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治理集约化,全域协同引导科学决策实现数据共治。数据的分级授权机制将是实现业务融合的重点,根据数据敏感度和公共影响建立政务数据、经济数据跨领域流通规则,实现数字城市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业务协同。在资源配置上,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能够帮助地方政府实施更精准的对称型产业政策,进而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收入分配上,数字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能够促进地方劳动力再生产,同时拉动内需活跃市场,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注入活力;在宏观调控上,数字营商环境监管能够帮助地方政府实现智能预测,防范化解市场失灵尤其是金融结构性风险,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优化也将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由此可见,建立数据共享交换、经济运行监测、联合市场监管、一体化公共服务等地方性基础公共数字平台,实现以数据价值共享为核心的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业务交叉融合,将成为数字城市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
4.评估体系
对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评估应包含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的基础发展水平;二是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程度。
在指标维度方面,参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中提出的数字中国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价数字政府的主要维度包括:在线政务服务实名用户情况g1、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水平g2、网上政务服务能力g3、党政机关数字化建设感知情况g4、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情况g5等;用于单独评价数字经济建设的主要维度包括:信息通信技术相关产业营业收入情况e1、信息技术项目投资情况e2、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e3、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情况e4、网上零售交易情况e5等。陈亮等认为,数字中国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可包含五大核心指标、九大主要指标和五个分项指标体系。从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角度出发,宜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的内涵考虑,以《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提出的目标为导向,聚焦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数据开放等核心能力,客观量化数字政府、数字经济领域交叉融合对彼此发展和对数字城市总体的价值贡献。据此可选取用于评价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主要维度:基础设施整合率u1、“信息孤岛”打通率u2、数据共享开放率u3、经济运行覆盖率u4、跨领域事件处置率u5等。
在指标统计方面,可先采用问卷调查法得到指标基础值,以百分制经过极差标准法、线性比例标准法、log函数标准化法等数据标准化处理后得到地方数字政府指数簇[Igx | x=1,2,…k](0<Igx≤100)和地方数字经济指数簇[Iey | y=1,2,…m](0<Iey ≤100),再经过数据标准化处理后得到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率系数簇[Iuz |z=1,2,…n](0<Iuz≤1)。
在评价方法方面,可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到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其中数字政府主要维度对应权值为a1、a2…ak,数字经济主要维度对应权值为b1、b2…bm,一体化率主要维度对应权值为c1、c2…cn,具体权值数值受数字城市发展总体情况及发展需求影响而波动,不应一概而定。
据此,利用公式(1)可以得到地方数字政府发展指数Ig:
Ig=(Ig1×a1+Ig2×a2+…+Igk×ak)/(Ig1+Ig2+…+Igk) (1)
同理,利用公式(2)可以得到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指数Ie:
Ie=(Ie1×b1+Ie2×b2+…+Iem×bm)/(Ie1+Ie2+…+Iem)(2)
利用公式(3)可以得到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率系数Iu:
Iu=(Iu1×c1+Iu2×c2+…+Iun×cn)/(Iu1+Iu2+…+Iun) (3)
最后,平衡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发展差异化程度,利用公式(4)可以得到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
体化发展指数Ige:Ige=(Ig+Ie)/2×(1-|Ig-Ie |/(Ig+Ie))×Iu (4)
在评价标准方面,可根据地方数字城市的客观情况和任务要求制订规范性的指标体系,用于评估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优劣、成熟度等,结合有效、可持续的干预措施和制度体系,指导促进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
三、经验借鉴
我国各地积极探索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已形成若干实践经验。
同步建设数字实体城市,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河北省雄安新区采取数字城市和实体城市同步建设模式,具备城市全域数字感知的先天优势,以“一中心四平台”为数字孪生纽带,汇聚超过200亿条城市数据,除高敏感数据外,面向域内经济主体共享开放算力和数据资源,建立城市区块链操作系统确保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雄安新区践行了数字新城的发展路径,其数字先行的战略规划确保了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规避了困扰多数成熟都市的数字顽疾,确立了区域数字竞争的城市机制优势,为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铺平了道路。
推动政府数字化改革,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浙江省自2021年启动实施数字化改革,推行了逐步深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核心的体系重构和流程再造,以“V”字模型为方法论,从需求侧出发汇集社会公众数字愿景,有的放矢地设计数字服务场景,汇聚政产学研合力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以改革任务为抓手突破城市数字壁垒。浙江省发挥了顶层设计的方法论优势,以政府自身变革把握主动,吸纳社会、企业、学术机构参与数字共治,逐步形成面向全社会的数字供需匹配和产业生态建构,探索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高效发展路径。
采取管运分离,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采用“政企合作、管运分离”模式,界定并区隔数字广东的管理者和运营者角色,建设“12345+N”的工作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制度体系和机构设置,促进数字集约化发展和产研深度融合,形成以“粤系列”平台为代表的众多成果。广东省以稳定的架构设计激活市场活力,不但聚焦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保障,而且提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因而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国际化数字营商环境,推动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
四、发展建议
地方政府可把握数字中国建设的历史机遇,洞悉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城市数字空间生态体系建构演化的同时,采取创新举措化解城市信息化历史遗留问题,在此,提出四点发展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立足城市物理和数字两个空间现状,制订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路径,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技术平台、业务应用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同时,完善数字政府、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数据治理、共享开放、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快技术创新和平台建设。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应用推广,加强城市数字生态互补合作,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技术企业和人才,提升本地区的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同时,打造平台型数字城市支撑体系,整合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的云网数字基座、数据资源平台、公共支撑平台等,实现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提供高效便捷的技术支撑。
三是深化业务创新和应用推广。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和技术平台,推动数字城市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实现经济运行、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创新实践,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城市经济服务满意度。同时,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和技术平台,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培育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本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四是加强协作联动和示范引领。加强与中央层面的对接协作,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资源跨领域共享交换,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提高数据价值挖掘和利用效率。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借鉴其他地区的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发展经验和做法,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全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结束语
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是我国各地数字城市建设的题中之义,对于在地方层面系统性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数字城市背景下,数字政府可以通过提供高效、便捷的本地公共服务,促进地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同时,数字经济也可以为地方数字政府提供技术支持、数据资源和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地方数字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地方政府有必要完善组织、制度、资源保障体系,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数字城市体系的内部协同效应,形成地方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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