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获悉,《太原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间进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规范和促进太原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太原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纵向同国家、省共享平台级联通,横向联通本市所有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是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总枢纽”。

  《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当在政务部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共享、依法使用、标准统一、安全可控原则。因履职需要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数据使用用途,共享数据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当及时响应并无偿共享。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政务部门不得增设条件,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共享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共享数据的全程留痕和防篡改,为全市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目录管理、归集挂接、共享交换、数据分析、异议处理、存证留痕、安全管理等服务,支撑政务数据的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互认共享。

  政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必须通过共享平台进行,已建设的跨部门数据交换通道应当迁移至共享平台。政务数据按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政务部门按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将相应数据资源挂接至共享平台,明确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共享条件。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事先经本部门保密审查,严禁将涉密数据接入共享平台。

  此外,政务部门应当根据履职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在共享平台提出共享服务申请。数据申请分为申请本市共享数据、申请国家和省级共享数据两种情形。政务部门申请共享数据时,须填写申请信息,相关申请内容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使用部门对共享政务数据资源有疑义或发现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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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