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滁州市公管局立足为企优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围绕惠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采购文件“四提升”。在货物服务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超过200万元的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由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并且要求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比例;合同签订时限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投标响应“四减免”。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用,供应商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自行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免收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取货物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收取则降低履约保证金上限,缴纳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降至2.5%,且接受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政采信息“两公开”。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要求采购人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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