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2024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精神,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作为商务诚信建设领域牵头单位,不断推进全区商务诚信建设水平,为诚信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打下扎实的数字基础,让数字表达问题,做到工作流程平台化,工作结果可视化,数据结果应用广泛化。

  一是信用信息归集水平不断提升。升级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了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建成了全区的信用信息汇集中心、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中心和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截至目前,信用平台共归集全区627.8万经营主体、3.04万机关事业单位、3.43万社会组织和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67亿条。

  二是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经营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平台与自治区主要行业监管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环节。截至目前,信用平台累计归集全国和区内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328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32万条,并实时推送共享至各地各部门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各地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累计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7980万次;累计为7800余个失信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有效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守信激励工作提质增效。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优化了诚信典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细化了选树对象和激励措施。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发布诚信典型企业超过21万家,其中诚信示范企业1304家、诚信标杆企业21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23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版)》,推动诚信典型选树和守信激励措施的落地落实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四是信用融资工作平稳发展。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积极统筹协调辖区内资源,着力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3月,自治区节点已联通辖区内5个自治区级、3个盟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52万家,发布金融产品超1800个,登记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数量近18万个。全区通过自治区节点已实际发放信用贷款超450亿元,其中纯信用贷款近235亿元。

  五是信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截至目前各盟市累计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超过6200场,受众人数超过1000万人。自治区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了行业政策和信用政策相结合的宣传活动,覆盖多个重点信用建设领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商务诚信领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数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提升自治区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数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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