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并明确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据悉,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是我市首部营商环境领域“小切口”立法,也是全国首部市级层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立法。
通知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贯彻国家、我省、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培育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鼓励引导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交易,保障市场主体平等获取市场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执业水平,切实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各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规定》实施,依照贯彻落实《规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中介服务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研究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落细具体举措,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9月底前,依法设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行政审批部门及层级、设定依据、收费标准、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经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要持续开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推行中介服务执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原则,由中介服务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推行中介服务新模式、推广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应用,强化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理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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