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年来,许昌市财政局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增加采购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原则上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纳入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原则上按20%执行(工程项目为3%-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中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一方面每年1月31日前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执行情况。另一方面鼓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并将采购结果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实现“政银企”对接。中标供应商只需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即可在线申请,无需抵押担保,足不出户就能申请贷款,申请程序便捷,放贷速度快速,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将“政采贷”合同融资方式,嵌入到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当中,加大对合同融资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投标参与积极性,减少因中标项目后资金紧张的后顾之忧。

  建立“采小帮”服务团队,提供精准化服务。“采小帮”服务团队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在督促采购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贫困地区预留份额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帮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制止采购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强制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拒不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行为,向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全方位服务。

  据了解,下一步,许昌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从自身职能定位出发,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营商环境新格局,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力求最优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最大化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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