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重点和方向。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新经济形态迅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传统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化、智能化、数据化的数字营商环境成为关注焦点。当前,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是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手段,更是各级政府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适应数字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因地制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这为青海着力培育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指明了方向。建设数字营商环境成为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青海省要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市场规模、数字创新环境、数字政府建设、数字金融发展五个方面重点进行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四地”建设,构建青海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青海省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

  (一)坚持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数字营商环境建设

  青海省持续加强省级层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各市州及园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制定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青海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利用数字技术破解改革难题,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至2024年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到59.32万户,较2019年增长32%。二是以数字经济发展促数字营商环境优化。青海省持续加强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规划设计,相继制定《青海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等,明确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初步形成数字技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营商环境取得成效

  青海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跨省通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好差评”制度全覆盖,“青松办”全普及,实现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时间更短、渠道更多、成本更低,有力支撑了“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任务。一是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青海省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主题服务分类,精简网上服务流程,不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拓展数字技术运用,全省环保、教育、医疗、交通、监管、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智慧应用不断优化。二是政府监管精准化、数智化水平不断提高。青海省依据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对涉及多个部门且同一领域同一检查主体的抽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利用数字技术与系统精准画像智能预警,科学划定风险等级,运用结果提升监管效能。

  (三)适应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持续优化

  青海省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市场主体发展的全过程,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发展、金融服务供给等方面,助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青海省积极推进5G等高质量网络向农牧区拓展,西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全国第32个)建成,全省首台(西北唯一)根镜像服务器(全国第13个)运行,极大缩短了根解析流量时延。通过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基础设施等举措,为数字经济发展夯实根基。二是数字特色产业逐步建立。青海省各市州竞相加快产业创新发展,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将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以绿色算力为代表的数字产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二、青海省数字营商环境建设需要补齐的短板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从青海省内来看,各市州之间、城乡之间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差距较大,特别是农牧区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乡数字鸿沟较大。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当前不同职能部门间缺乏统筹规划,存在资源重复建设问题。二是社会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不高。由于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性强,前期投入大但投资回报不确定,高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使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当前主要靠政府引导,高科技企业参与程度不高。

  (二)数字市场规模尚未形成

  青海省整体经济体量较小,数字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数字经济企业规模偏小且领域分散,基础弱、底子薄、发展慢,缺少龙头企业带动,对外资企业吸引力不足,产业聚集度和竞争力均有待提升。一是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缓慢。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受到成本高、周期长、人才少等因素的影响,数字转型动力不足。二是数字产业对经济带动作用有待提升。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的数字转型服务支撑能力不足,缺乏能够满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信息服务机构和数字服务提供商。

  (三)数字创新环境缺乏要素支撑

  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学研有效协同需要加强,要让更多研究机构和企业主动参与优化数字营商环境。面向社会公众的智慧应用开发特别是医疗、教育、文旅、养老等领域智慧应用场景还不丰富,对数字营商环境的驱动作用需要加强。一是科研经费不足。科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社会投资意愿明显偏弱,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二是人才保障有待加强。新兴产业的高端人才供给,特别是研发人才供给仍较为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数字创新环境。

  (四)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性不够

  青海省数字政府建设仍存在顶层设计不足、数据壁垒依然存在、创新应用能力不强、干部数字素养有待提升等问题。一是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青海省内各级政府政务平台建设时技术、业务和运营协同不足,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单位对业务流程缺乏理解,影响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理念来优化政府服务流程。二是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亟待增强。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意识不强,缺乏对各类系统平台的整合利用,信息系统部门化、碎片化现象严重。

  (五)数字金融发展尚不成熟

  当前青海省数字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端提供线上金融服务,受到发展水平、金融素养等因素的限制,中小微企业、农村地区、特殊人群等获得数字金融服务比例偏低。一是数字金融产品创新不够。青海省金融机构较少且缺乏竞争,金融产品创新缓慢,同质化金融产品较多,缺少针对特色产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二是数字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广。受限于金融机构数量、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用户使用习惯等因素影响,青海省金融工具服务“三农”发展能力偏弱,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缓慢。

  三、青海省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为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新型基础设施是现代化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青海省要加快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就必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夯实算力基础设施,改造传统基础设施,补齐薄弱环节。一是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强综合统筹规划,推动传统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整合集约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夯实算力基础设施。抢抓国家推进实现“双碳”目标、“东数西算”工程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清洁能源等优势,聚力培育壮大绿色算力产业,发挥算力基础设施对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支撑作用。推进数据中心算力供应多元化发展,调动社会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为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服务。三是改造传统基础设施。通过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改造升级,实现全省融合型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交通、物流、市政、能源等领域智慧应用建设,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应用,提升优化数字营商环境能力。

  (二)扩大数字市场规模为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效载体

  青海省应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生态,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产业监管水平,营造能够满足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所需的数字营商环境。一是提升特色产业聚集度和竞争力。要立足青海省资源禀赋与经济基础,加快提升本地特色和优势产业竞争力,通过培育特色产业生态,打造突出本地特色的数字营商环境,为构建青海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环境支撑。二是加快释放数字产业赋能经济发展潜力。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大数据专业服务骨干企业,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计算、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全链条,搭建本地化大数据产品服务体系,促进大数据与各行各业融合创新发展,助力数字营商环境优化。三是打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环境。要不断创新监管工具,利用大数据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实现以数据监管数字经济,提高监管协调性,逐步消除监管盲区,减少监管重叠,让“竞争有序”成为常态。

  (三)营造数字创新环境为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不竭动力

  市场主体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青海省要通过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构建数字创新生态,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和人才支持。一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生态保护、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牧业、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推广、创新交流、产业培育平台。发挥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畅通科技人才合理流动渠道,搭建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组成的科研合作平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同时促进科技人才跨区域、跨行业、跨专业交流与合作。三是构建数字创新生态。利用数字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减少科技领域监管审批环节,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鼓励全省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的科研合作,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提供高效服务

  营造一流的数字营商环境与建设高效的数字政府具有高度融合性。青海省要以高质量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数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优化平台系统功能。青海省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应纳尽纳”,统筹整合各部门现有线上服务入口,通过体制机制保障、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堵点打通,实现政务服务“一网服务”。二是不断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规范性和精准度。加强“跨省通办”能力,建立完善“跨省通办”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推动更多事项在更多区域实现线上“跨省通办”。三是不断扩大数据开放共享程度。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在于打破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三者之间数据资源的流通、整合和共享。要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体制机制,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保障,严格落实部门数据共享责任,实现全流程办理数据实时共享。

  (五)重视数字金融发展为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服务通过缓解市场主体融资约束,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经营活力。青海省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克服资金错配、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为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扩大数字金融服务覆盖面。借助金融科技构建“营业网点+惠农金融服务点+移动支付+流动金融服务车”金融服务网络,突破金融服务的空间、时间、成本等障碍,有效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加深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充分利用数据与技术创新符合青海省实际的数字金融模式和产品,着力解决金融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用好“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打造小微企业融资生态系统,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三是促进数字金融普惠共享。持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建立风险模型、有效识别不同企业风险提供信息支撑,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尝试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围绕供应链金融、资金管理、贸易金融等新领域提供更多数字金融服务,为数字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效支撑。

  (作者单位:中共西宁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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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