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辽宁高院研究室获悉,辽宁高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目标任务,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基础上,今年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3”专项行动,助力辽宁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是立足高水平的司法保护,秉承善意审慎文明司法理念,持续深化“1个办法”,即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的贯通落实。
“2”是坚持刀刃向内,开展涉企积案清理和不规范涉企司法行为两个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切实提高效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防趋利性执法司法,建立健全相关案件甄别、处置、防范机制,依法规范适用涉产权强制性措施、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严格规范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等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3”是立足打击保护服务职能,开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法官进企业法律服务等3个专项活动。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中,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证券犯罪、洗钱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虚开骗税、串通投标、强迫交易、走私、非法集资、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同时,关注涉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案件,营造支持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专项活动中,要依法高效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法官进企业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中,常态化组织法官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强化以案释法,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辽宁高院要求,要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专精实”开展“1+2+3”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贡献法院力量。
据悉,“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辽宁法院持续开展以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为牵引的“3+5+1”“5+5+5+1”“1+7”和“1+7”升级版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打出一套服务经营主体组合拳。截至2024年底,对208.94万涉企案件开展生产经营影响评估,通过依法“活封活扣”、财产置换、慎用惩戒措施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帮助一批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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