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发改办财金〔2017〕3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征求了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围绕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5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二是探索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横向政务诚信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3个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三是提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6个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重点领域建设。
四是通过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三项保障措施,确保政务诚信建设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