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目的?
规范福田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办理流程,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征信、管信、用信从无到有的转变,形成“标准公开、诚信高效、审管结合、各负其责”政务服务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得便利,失信受制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政务服务容缺办理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推进“秒报秒批一体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区政务服务部门以信用审批方式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适用本办法。
在可信信用平台中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适用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
四、《实施办法》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改革,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机制,开发建设相关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信用库,会同区政务服务部门发布实施政务服务信用审批业务,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信用审批工作落实。
区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发布业务操作规程、承诺书、监管措施等文本要件,实施信用审批业务,建立健全审管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监管领域的信用承诺不履约行为并报送失信行为信息,审核处理监管领域的信用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
五、《实施办法》的信用审批的业务流程?
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是指在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对接国家、深圳可信信用平台,经申请人授权后对其进行信用信息比对,符合政务服务信用审批申办条件的,依申请予以秒批、容缺后补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便利服务,区政务服务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管,并将申请人履约情况录入社会信用平台。
六、《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的确定和公布?
信用审批事项种类包括“信用+秒批”“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等。
实行信用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区政务服务部门会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七、《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申办的方式?
“信用+秒批”事项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信用+容缺”事项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信用+告知承诺”事项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申请办理。
八、《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的审批方式?
(一)对“信用+秒批”审批事项,按照深圳市“秒批”规则完成审批。
(二)对“信用+容缺”审批事项,区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后,应当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审批。
(三)对“信用+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区政务服务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或预许可证应当依法送达申请人。
九、《实施办法》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政务服务信用审批方式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十、《实施办法》信用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
区政务服务部门根据“信用+秒批”“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的内容和特点,分类制定信用审批监管措施,明确管理力量加强后续监管,推进审管联动。
十一、《实施办法》申请人失信行为的处理?
通过监管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黑名单;对违反承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经区政务服务部门认定后,推送给上级信用平台。
十二、《实施办法》申请人信用信息申诉方式?
申请人对列入区政务信用库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区政务服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政务服务信用信息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即时做出是否将申请人移出区政务服务信用库黑名单的决定,处理结果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诉人。
十三、《实施办法》申请人信用信息修复方式?
对申请人政务服务失信行为的申诉,经核实不存在政务服务失信行为的,由区政务服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区政务信用信息库黑名单。
对列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黑名单的申请人积极履行义务且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区政务服务部门申请移出区政务服务信用库黑名单,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做出是否移出决定。决定移出的,即时将其移出区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库黑名单;决定不移出的,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政务服务失信行为认定的事实依据发生改变,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政务失信行为,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即时将其移出区政务信用信息库黑名单。
被列入区政务服务信用库黑名单的申请人,自记录之日起3年内未出现新的应当列入政务服务信用失信行为的,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即时将其移出区政务服务信用库黑名单。
十四、《实施办法》申请人信用信息安全?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保障区政务服务信用库的正常安全运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政务服务信用信息使用、共享、归集、披露,严格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