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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发布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行政许可工作规范》(GB/T 44890—2024)和《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建设指南》(GB/T 44888—2024)两项国家标准,为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企业、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和建立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提供标准规范指引。
一图读懂|《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为实施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年第四批“行风建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四批“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遴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精心组织推荐,最终“上海:企业信息‘自动变更’‘高效办成一件事’”等10个优秀实践案例入选,现予以公布。
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1.89亿户
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我国经营主体总量持续增加。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1.89亿户,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助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监管与服务一体推进,多措并举,助力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138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667.7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2557.8万余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批“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遴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精心组织推荐,最终“北京:‘证照0号管家’帮企业设‘闹钟’ 以精准事前服务优化窗口行风”等10个优秀实践案例入选,现予以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设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外发布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正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开发建设,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线,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能源局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附一图读懂)
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能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在能源领域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首次“沃土”营商环境圆桌会议
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首次“沃土”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9名相关行业企业代表、6名营商环境专家和4名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共同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需要关注的60余条问题和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
罗文介绍,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围绕当前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
为全面系统反映2023年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中英文版《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此次发布的《报告》主要包括工作综述、价格监管执法、收费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直销执法、禁止传销执法、地方工作以及大事记等。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共享助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披露,总局自2021年与国家能源局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以来,为国家能源局开展资质许可、信息公示、信用评价、行业监管、分析预警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为加大能源监管力度,防范、化解能源行业安全风险,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反垄断工作会议
2月29日,全国反垄断工作会议在广东东莞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反垄断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扬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场监管总局: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良好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经营主体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其活力的有效激发,发展内生动力的充分释放,对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