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月4日-6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商议政。本报将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摘编部分大会书面发言。今天摘编的发言围绕的专题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敬请关注。

  农工党中央: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能源革命是历次工业革命的先声,对生产力变革具有重要驱动和支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把能源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把新能源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构成,引领我国新能源行业高质量跃升发展。

  当前,全球能源市场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新能源在并网消纳、要素保障、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方面还面临困难,新能源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仍需探索,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有待健全,能源治理效能需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对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

  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生产与消费双向发力,以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在新能源规划选址、环境保护、产业配套等方面强化协调,加强区域可再生能源协同开发、联合调度,提升能源资源跨省配置效率。加快构建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电力的增量主体。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外送与就地消纳,在西北等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布局产业项目,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打造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新赛道。支持新能源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合作重点,开辟新能源发电的海外新市场,巩固扩大我外贸“新三样”全球领先优势,持续壮大新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二是坚持创新与应用深度融合,加快新能源科技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健全完善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以绿色低碳为方向,聚焦“卡脖子”环节、颠覆性技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强化新一代电网、新型大容量储能设施、氢能及燃料电池等清洁低碳能源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完善“首用”“试错”“招标采购”等机制,加快国产新能源技术装备工程化应用,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能源发展与安全。

  三是坚持改革与开放相互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加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优化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能源资源等要素保障。加快制定出台能源法,与煤、电、气、油、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等单行法有机衔接,明确消费侧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法定义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放宽源网荷储一体化市场准入,健全绿证、绿电、碳市场协同机制,促进绿色电力生产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加强政策、标准等对接,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深度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不断提高国际话语权。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陆桂华:深化水治理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国家水网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人类文明与治水息息相关。我国基本水情一直是夏汛冬枯、北缺南丰,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水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水资源问题越来越成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制约。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要求加快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问题,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和水资源供给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就必须加快构建水资源配置的网络格局,推进国家水网建设。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国家水网主骨架大动脉标志性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坚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水网工程布局。建议加快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黑山峡水利枢纽、鄱阳湖水利枢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等一批国家水网标志性骨干节点工程和重要的引排输配水通道建设,夯实国家水网主骨架大动脉。

  二是改革优化水利工程前期程序。目前重大水利工程审批前置手续繁多,有些甚至互为前置,有些存在重复审查现象,完成全过程审批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建议国家水网水利工程相关前期审批程序并行开展或者归并开展,争取最终实现一站式审批。同时要充分衡量利弊,鼓励多方论证,找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民生保障、资源环境协同发展的平衡点。

  三是开展国家水网调度中心建设。国家水网运行后,水资源调度将逐渐成为核心工作。《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国家水网调度中心、大数据中心及流域分中心建设,构建国家水网调度指挥体系,提升水网调度管理智能化水平。建议加强前期研究,推动调度中心早日建设运行。

  四是进一步深化水治理体制改革。建议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不断提升水利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水法、防洪法等修改,研究出台《水资源调度条例》;加强流域治理管理,出台水资源管理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实施细则,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障水网工程良性持续运行;创新拓展水利投融资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赖明:深化改革 促进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在规划协同、新能源消纳等方面仍存在与新型能源体系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体系“卡点”“堵点”,主要表现在规划体系尚待完善、新能源消纳形势严峻、协同保障政策机制尚待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面临挑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足等方面,亟待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

  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各级各类能源规划,理顺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国土空间等其他规划以及市场化改革和能源监管的关系,推动能源发展区划与行政区划解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打破孤立的能源分系统规划方式,破除各能源类型之间条块分割、相互独立的体制壁垒,统筹推进能源战略规划;强化可再生能源源网荷储规划协同,围绕产业布局合理配建电力基础设施,推动能源与数字基础设施规划融合发展。

  二是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优化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机制,合理补偿调节成本,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切实发挥新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作用,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各省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优化新能源偏差考核机制,给予新能源发电企业稳定的收入预期,加速提升新能源并网消纳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协同保障能源安全的政策机制。坚持生产侧与消费侧同步发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费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力度,打通关键政策堵点,保障各项消纳措施落地见效;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提高能源市场配置效率;完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统筹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绿证、绿电等市场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绿证(绿电)抵扣碳排放量的方法和标准体系,畅通不同市场间的价格信号传导。

  五是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政府对能源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等技术升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能源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鼓励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支撑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商业模式;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产业规范制定,提升我国新型能源体系的国际竞争力。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原中将部长盛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逻辑、精神要义和本质特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又一大创新,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质战斗力是新质生产力在军事领域的体现。着眼持续加快国防和军队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备战打仗走深走实,必须紧跟战争形态演变,瞄准打赢未来战争,大力加强新质战斗力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认知力、创新力、运用力,全面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

  为此,建议:

  一是加速改观“换脑”。真正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思维,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接受新理念、研究新战法、拓展新手段,积极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真正树立起与打赢未来战争、加快新质战斗力生成相适应的思维理念。

  二是加快科技“强体”。深刻研析未来战争制胜机理,精准把握新质战斗力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特征,紧盯科技发展趋势,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点,大力发展云计算、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高新技术,加快深海、网络、太空、无人智能等作战力量建设,大力引进和研制新型武器装备,推进新质打击手段远程化、精确化、隐身化、智能化、无人化,真正使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强大打赢能力。

  三是加大融合“聚气”。以作战需求为牵引,以推动国防和军队高质量发展为指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持续深化军民融合,下力打破“民参军”的桎梏壁垒,有效畅通新质生产力向新质战斗力转化的渠道路径,聚力推动军民创新科技信息互通、资源互用、技术互转、人才互动、发展互促,以新质生产力倍增加速新质战斗力提升,真正实现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互利双赢。

  四是加强人才“筑基”。深入贯彻人才强军战略,不断加快军事人员现代化,全面推动思维理念、能力素质、结构布局等升级转型,持续健全完善人才选拔引进、锻炼培养、考核使用、教育训练、调控配置、激励支持等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大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拴心留人”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先进技术骨干、前沿创新团队投身军营、服务备战、保障打赢,真正以强大的高素质新型人才队伍作基础,有力支撑新质战斗力生成和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蓝绍敏: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要解决好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在“三大差距”中,地区差距区域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是难度最大、情况最复杂的差距,也是解决其他差距的前提和关键。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强调,要“坚持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基于东北视角,围绕“加大支持力度”,建议:

  一、调整政策底层逻辑,完善目标支持机制。更多着眼支持东北发展、鼓励东北发展、加快东北发展去设计政策。建议国家层面把去年中央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到2035年东北三省GDP总量占全国比重由2023年的4.7%,提高到8%左右”,作为“取得新突破”的宏观目标预期的导向,据此进行顶层设计、精准施策,加大要素配置力度,形成合力、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完善政策协调机制,消除不利倾向制约。细化区域政策尺度,针对不同地区实际制定差别化政策,确保中央鼓励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真正具有效力,培育和激发东北区域发展动能;刹住项目建设“补贴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更新鼓励人才到东北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支持东北地方政府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推动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在东北布局,支持东北高校、科研机构提高人才薪酬待遇;指导人民银行和各大国有银行设在东北地区的银行机构,根据东北资源禀赋、产业特点深入挖掘有效需求,扩大贷款规模,把贷存比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对地方债务实行差异化政策,支持东北三省在消化现有债务的同时,适当放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控。

  三、着眼东北发展现状,给予更多特殊政策。一是企业税收政策倾斜,形成“吸引源”。参照西部大开发,给予东北地区鼓励类产业15%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是种粮支持政策倾斜,打造“压舱石”。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粮食收储和农业保险等各方面,给予东北更多支持,特别是科学构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使种粮农民和产粮地区不吃亏、得实惠。三是对外开放政策倾斜,构筑“新高地”,给予更具“含金量”的对外开放政策。比如:对黑龙江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全岛自由”的模式,对示范区的货物贸易实行“零关税”;示范区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免征进口关税等。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贵州省委会主委李瑶:以科技金融创新有效培育新质生产力

  科技金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成科技产业化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应加大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并借助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在科技创新产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提供精准金融支持、进行多元组合投资、优化跨期资源配置,有效培植新质生产力。

  为此,建议:

  一是务实创新,做好科创金融政策顶层设计。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金融管理部门组织科研机构及企业,出台分阶段精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务实政策,并出台实施细则,引导金融机构推出适合阶段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加大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科技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协同效应,并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和平台,助推科技数据要素流通。

  二是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建议各级政府结合区域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财政出资组建政府引导基金,通过科技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加大对风投和社会资金引导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通过股权、并购等多种形式投早投小投科技;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新型合作机制,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募投管退”政策及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投资的绩效评价、增信授信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是加大对成长期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赋予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创新的空间,创新无形资产抵押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科创企业贷款“无抵押、低利率、周期长、高风险”问题;支持地方政府建立集工商、司法、社保等相关信息为一体的科技创新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助力商业银行科学评估科创企业的风险及信用水平;创新抵质押方式,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

  四是加大对成熟期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建议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成熟期科创投资的撬动作用,引导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拟上市科创企业;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保险等长期资金参与科技股权投资的机制,丰富科创基金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支持保险等耐性资本加持科创企业的规模和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成熟期科创企业发行专项债、引进战投、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支持成熟期的“硬科技”和“专精特新”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并发挥引领作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资本、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

  全国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郑和: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对“新质生产力人才”的支撑作用

  人才既是创新的发起者,也是技术应用的实践者,是形成新质生产力最活跃最具决定意义的能动主体。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主渠道,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和价值体现平台,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为此,建议:

  一、展开面向未来的高等教育前瞻性研究与设计。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预测技术进步和科学发展对人才素质需求,分析世界人才培养格局及发展趋势,前瞻设计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对发展目标、发展阶段、发展格局、发展投入、发展路径、发展成效评估等进行创新研究。加强未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高等教育的特点规律。

  二、持续优化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结构布局。加强高等教育与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对接协调,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均衡分布,优化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高等教育院校比例,下大力加强应用型、职业技能型院校建设,形成既有重点又互补、衔接、均衡的高等教育体系。

  三、创新发展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坚持高等教育要学科专业规划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相统一。学科专业建设应瞄准科技发展最前沿,预测科技创新新动向,跟踪科技发展新端倪,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在发展特色优势、适应科技前沿探索发展,推进理技融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融合、专业交叉融合、研究型与应用型融合,淘汰老旧学科专业,推进院校类型、专业设置适时转型等方面,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规划安排、环境和条件支撑。

  四、改革高等教育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丰富发展高等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突出教学实践性环节,推动教学方式由注重知识累积向培塑知识能力型、研究创新型、实践应用型人才方向发展。调整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将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水平作为教学评价的重点,调整优化院校、学科、专业教学评价体系,尊重教学规律,实施分类评估,形成科学精准的评价机制。

  五、健全教学、科研、人才融合的体制机制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进教学科研协同育人,建立开放育人环境,搭建共享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联合。健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及收益合理分配等政策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组织和参与关键技术攻关,在科研实践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研创新活力,推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产业能力。

  六、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从政策制度上、计划安排上、保障投入上鼓励高等院校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吸引更多国际留学生来华留学,提升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搭建各类型国际交流平台,更积极安排中国学生出国留学,积极参与国际教育组织和活动,更有效宣传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成就和理论研究成果。

  全国政协常委、吉林省政协副主席郭乃硕:构建立体化工作体系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力量。近年来,我国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基础越发巩固,但客观上依然存在种粮农民利益保障体系不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构建“提服务、强保障、保价格”立体化工作体系,将农民种粮政策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解决“谁来种”的问题。“提服务”,就是要发挥好政策优势,打好“提前量”。提前谋划落实农耕服务保障,早部署、早落实,因地制宜、因类施策,为种粮大户、散户农民等不同主体提供健全的农业服务体系。“强保障”,就是要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管理体系。参照粮食预测价格制定化肥等农资材料限价政策,优化种植成本控制。以推动传统农业向农业现代化有序推进为目标,加大农技指导服务力度,推动“新农民群体”建设。“保价格”,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价格支持措施。积极结合国际国内粮食价格、不同地区粮食品质等因素,完善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等价格保护制度。着重解决好补贴谁来拿的问题,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和精准性,形成“多种粮多受益”“谁种谁得”的政策导向。

  二、构建“扩奖补、定风向、建机制”立体化工作体系,将粮食主产区补偿体现在各个方面,解决“在哪种”的问题。“扩奖补”,就是将补偿体现在财政上。加大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国家财政补偿制度与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土地利用率、耕地指标等因素挂钩,完善对产粮大县的补贴奖励制度,细化分级奖励标准。同时,建立国家农建资金库,加大粮食主产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定风向”,就是将补偿落实到考核上。完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优化粮食主产区干部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粮食主产区,任用看粮食”的干部任用体系。“建机制”,就是将补偿推进在制度中。建立产销区定量配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双向调节补偿机制,推动建立供需结合、供销合作的新型粮食产销一体化局面。同时,将主产区粮食“增量”与主销区粮食“缺口”统一标准,进行数字化、市场化交易,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

  三、构建“立法规、解难题、严检查”立体化工作体系,将粮食生产保障细化到每个环节,解决“放心种”的问题。“立法规”,就是要实现关键环节法制保障。健全完善实施细则,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法制保障。“解难题”,就是要破解关键主体实际难题。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专项议事协调机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将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建立“国家宏观指导、省级通盘考虑、市县自我研判”的推动体系,助力粮食主产区“一地一策”精准解决问题。“严检查”,就是要推动关键政策有力落实。推动建立粮食安全巡视巡察制度,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导责任制。有效推动国家粮食安全政策落实,激发农民和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热情,为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赋能。

  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工商联主席刘聪: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还有需要持续优化的方面。

  一、扩大制度型开放需不断深化。在国际标准的制定方面,不断融入现有国际规则和参与国际新规则制定还需不断深化。在推动国际高标准合作方面,还存在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差别。在国际经贸合作方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接轨程度不高。

  二、支持外资高质量“引进来”需更大力度。在管理开放方面,投资便利化程度还不够。在产业链安全维护方面,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三、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需多方合力。国际经贸壁垒风险加大,专业服务支撑不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专业服务需求难以满足。金融跨境支持不足,对外投资仍以国内贷款或自有资金为主,境外融资占比低。

  为此,建议:

  一、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制度型开放体系。加强对国际科技规则演变趋势研判,包括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数字经济监管规则、全球科研诚信准则、科技投资和技术流动治理规则等,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战略制定和标准治理体系改革,争取在5G、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等优势领域积极推动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在人工智能、下一代移动通信、量子科技、无人驾驶等未来产业领域掌握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主导权。

  二、持续打造合作共赢开放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业引资力度,继续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模式下的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优化“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专业服务人才提供签证、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国际生产要素跨区域、跨行业高效有序流动的障碍,引导外资参与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探索外资企业极简审批模式,建立投资便利化审查机制,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三、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在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贷款和财务顾问等方面金融服务力度,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服务功能和覆盖范围。支持境内外专业机构组成服务联合体,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跨领域、多资质、高水平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共同开拓海外市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加快全球布局,提高境内外法律服务能力,推进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设,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库、法律法规库、专家库等,拓展海外纠纷应对服务网络。加强国际货运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化海外布局,积极开展海外仓建设。组织开展境外安全防范专题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机制,提升企业海外风险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灼华:打造让企业家放心安心舒心的创新创业天地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直接关系着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空气,须臾不能缺少。近年来,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推动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释放活力,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提升至第31位,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显著的经济体之一。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动能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改善,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同时,仍面临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等问题。当前,各地正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帮助经营主体解难题、提信心、增活力,为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此,建议:

  一、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落实各类减税降费政策,便利各类经营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红利。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为企业解决用地、融资、引才等实际问题,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大力推动5G、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模式发展提供可靠的“硬件”基础和公共服务。推广“一件事一次办”“告知承诺制”“免申即享”等便企举措,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探索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实行“免证办”“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推动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创新土壤,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对接,全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融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通道。

  二、强化法治保障,稳定企业预期。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促进“两个健康”,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培育公平竞争、开放竞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干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进“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推行“信用+智慧”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探索优化免罚轻罚机制,帮助企业合规发展。

  三、做优企业服务,营造亲商氛围。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打造企业动态感知系统,建设企业服务中心,推动线上线下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整合提升,拓宽企业诉求渠道,实现企业诉求云办理。组建“助企员”队伍,开展定期联系走访,收集企业诉求,优化企业诉求直达、处理和反馈机制,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点对点协调解决问题,让企业更有“获得感”。完善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对接机制,增进政企互信。围绕搭建优化政社互动平台、政策宣介平台、咨询服务平台、用工保障平台等方面,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

  全国政协常委、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李龙熙: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持,有效推动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但同时,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一是“一视同仁”说易行难,二是“政策落实”效果不彰,三是“谬论歪理”时起时伏,四是“代际传承”不容迟缓。

  为此,建议:

  一、千方百计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全面排查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隐性壁垒,建立健全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固化下来。坚持不唯所有制只唯优劣,信贷投放执行同样标准。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持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扩大发债融资规模,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参与东北全面振兴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将2023年“民营经济31条”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到相关部门单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作为后续落实的依据,同时加大国务院大督查和深改委改革督察力度,压紧压实各级各地各部门责任,提升宏观政策向微观传导落地实效。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局这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新成立的专责机构作用,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组织实施评估督导。把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和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垫资建设工程的,严肃问责。

  三、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全力稳定发展预期,大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培育塑造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

  四、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积极引导新一代民营企业家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让企业家精神“薪火相传”。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计划,通过脱产研修、见习实训、传帮带辅导等形式,多措并举提升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企业管理经营能力,让优秀企业家“青蓝相接”。

  民革中央:破除“两端一通”障碍 让招标采购“拥抱”统一大市场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3)》显示,公共采购的便利度、透明度、普惠度不断凸显。

  同时,民革中央通过调研发现,招标采购领域在政府供给端、市场需求端、平台系统联通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障碍。

  一、在政府供给端,招标采购制度不统一。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作为公共采购领域的主要法律制度,在政策功能执行、资格条件设置、评标方法与标准等方面要求不一,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

  二、在市场需求端,交易主体竞争不充分。部分招标采购存在隐性壁垒,投标人若使用某些品牌产品,需要事先向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备案,否则会因未提前备案而遭到拒绝供货或高于市场价供货。而且,个别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倾向于与大企业合作,导致中小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三、在系统联通上,交易服务平台不贯通。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大多由区域或行业承建,存在条块分割、行业壁垒等现象。虽然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进行招标采购数据共享和一网展示,但由于不同平台的用户体系、技术标准、制度规则等存在差别,造成电子交易工具及大数据不兼容、不联通。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此,建议:

  一、统一制度规则,推进招标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支持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统一的招标采购基本制度规则,形成分类统一、衔接闭合的交易制度规则和监管规范。

  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招标采购市场公平竞争。依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加大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公开,重点加大标前市场调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结果公开,有效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和渠道。推动招标人加大向公众公开信息的力度,及时在线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以及违约等信息。健全投标人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处理和反馈工作力度,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

  三、加强数据共享,推进招标采购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规划建设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投标人基础信息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失信与处罚信息互用。加快推动招标采购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加强数据分级分类公开共享制度建设,拓展招标采购数据跨区域、跨平台共享应用场景,为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积累经验。

  民进中央: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

  近年来,党和国家就完善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进展仍相对滞后。为此,建议:

  一、深入分析研判人口和劳动力发展变化形势。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特征,新一轮科技革命下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劳动力和人才资源的稀缺性上升,其流动与配置越来越主导着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格局,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带来较大范围的劳动力市场职业替代,都需要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跟进调节。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深入研究、主动作为、前瞻布局。

  二、促进劳动力和人才要素畅通有序流动。改变将农民工视为过客的政策惯性,推进包容、公平的城乡融合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加大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覆盖范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解决在城市的居住权和教育权。以区域战略为牵引,深化人才机制统筹规划,协商制定人才政策,加快构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东北等区域人才协同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国及各地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促进劳动力和人才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深化配套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国统筹的基础养老保险平台、医疗保险与服务平台,创新社会保险征缴和经办制度,推动基本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与缴纳地逐步解绑,制定按照个人账户金额以及相应推算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转移接续到异地的合理办法,不断完善社保异地转移接续相关制度规则。构建“国家资格框架制度”,把基于认知的学历资格证书与基于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通和衔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以职业资格为核心的人事招录、考核、分配制度,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四、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工作机制。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劳动、知识、技术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探索更多柔性引才方式。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与其他体制改革的联动,促进人才发展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融合发展,推动“人才、项目、团队”“人才、科技、资本”“人才、创新创业活动、发展载体平台”有效融合,促进区域、城乡间人才均衡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执业大律师廖长江: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我国拥有十四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做到“五统一”“一破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经济内循环。为此,建议:

  一、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建议中央在地方政府及官员评核的标准中,适度降低对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要求,更多侧重于考核当地如何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利用某个比例的补助款项,研究或推动与相邻地区之间在产业链协作分工、产业联动发展、生态环境防治等方面的合作,大胆探索跨区域的制度试验和制度创新,并订下绩效指标,以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宏观意识。加强监管补助款项的用途,以确保款项用得其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大工程,在打破各项壁垒之前,可先探索在区域经济板块内试点的联通,再逐步实现全国各大区域板块之间的互联互通。中央可以鼓励省、市际之间自主探索跨地区合作新模式、建立健全跨地区城际合作平台,在恒常对话交流机制、行业标准接轨等方面率先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同时支持东部发达地区的城市主动对接中西部城市,形成国内大市场。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先行示范区域市场一体化的绝佳选址,未来中央应继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全面一体化,在湾区推动更多开放措施,再将成功的经验在国内推广,为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贡献。

  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的新引擎,已是全球共识和大势所趋。中央应尽快完善围绕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流转权等的数据产权法律法规,完善数据要素的价格决定机制、要素流动和配置机制,以提高数据交易的积极性。

  培养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全国120多个一级学科中,统计学是仅有把数据作为唯一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数据分析人才培养的核心学科,加上招生人数有限,人才培育的规模仍然有限。数据所涉及的范畴非常广阔,有条件的可以独立成科,可以考虑改革课程,成立与数据相关的专门学科,相信可以培育出更专门及专业的数据人才。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需要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增长;需更加重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通过强化竞争政策和减少过度刺激性政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此,建议:

  一、继续强化竞争法律与政策的基础地位,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中央文件和会议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当前要更加关注竞争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的健全、地方政府工作能动性的激发。

  二、持续关注重点领域,强化反垄断监管。从近年来公布的反垄断执法司法案件看,垄断行为易发、多发、频发主要集中于民生、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等领域。客观讲,反垄断执法司法工作过去几年在上述重点领域已经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但这些领域垄断现象的增量尚在,今后还需进一步分门别类、找准症结、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加强监管。

  三、不断加强数字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完善和保持常态化监管。一要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开展数据权属研究,明确平台、企业的数据权利,严格规范平台对数据的使用范围,降低新进入企业的数据壁垒,加强平台经营者集中的数据隐私保护;二要建立健全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合规建设的困难与诉求,督促和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公平竞争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激励。

  四、切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推进竞争合规文化建设。市场竞争状况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依据。要完善竞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总体、地区和行业三类竞争状况,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公平竞争审查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行业间的隔离和技术壁垒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完善这一制度,一要关注行业、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例外规定以克服市场失灵问题;二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平竞争审查激励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队伍建设和智库建设。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行业协会积极研究制定反垄断指引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共同培育企业竞争合规文化,助力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王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促进数据合规高效可信流通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既是释放数据价值、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快构建一个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高质量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据合规高效可信流通和价值增值,意义重大。为此,建议:

  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制度规则供给。紧扣用数、创数、易数等环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围绕“用数”,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进一步厘清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健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围绕“创数”,加快构建数据产品价值评估模型,确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

  加强品牌牵引,丰富数据产品供给。瞄准打造行业化、知识型的数据产品,加快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中国数据品牌。繁荣数商生态,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可信流通,引育一批数据资源类数商,聚焦产业经济、城市治理、政务服务等领域,打造数据、算法、模型深度融合的数据产品经营者群体;做强一批技术驱动类数商,聚焦数据编织、知识发现、语义网络构建等领域,培育发展数商专精特新企业;做优一批第三方服务类数商,探索国际数据经纪人、离岸数据服务商等新业态。

  建优基础设施,营造优质流通环境。加快布局促进数据流通的新型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安全保障服务能级。高度重视智算中心建设,加大数据挖掘和使用。强化区块链等赋能,聚焦制造、金融、航运、物流、“双碳”等领域,按需打造数据交易公链和联盟链,做到链机构、链数商、链产品、有共识。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重要程度、保密程度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建立数据分级分类清单体系。

  强化数据治理,加速创新应用试点。以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和评估为契机,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和效应放大。推动落实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围绕重点领域选择一批相对成熟、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数据资产入表的有效路径、创新模式和标准规范,充分考虑数据资产的成本、场景、市场和质量因素,开展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探索数据资产化服务,联合金融机构创新数据资产化服务,探索数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等试点;支持企业依托数据资产进行股权、债权融资、数据信托活动等,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

  坚持开放发展,开展国际数据合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建立安全便利的数据流动机制,以自贸区为试点、以重大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快制定跨境数据负面清单制度,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研究制定与国际相接轨的数据流通规则体系,探索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多边协议,构建国际数据可信流通合作网络,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支持国际优质的数据产品在我国挂牌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济南市政协主席雷杰:支持加快建设济南都市圈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区域发展的空间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都市圈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中心城市带动都市圈进而带动城市群的区域发展脉络越来越清晰。截至去年底,包括济南都市圈在内的14个都市圈发展规划获得批复。加快建设济南都市圈,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为此,建议:

  一、支持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目前,济枣高铁顺利开工,济南市“米字形”高铁网基本成型,正在全力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建议国铁集团将莱芜至临沂铁路、德州至商河铁路纳入正在修编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进一步支持济南完善“一环十一射”的“环米字形”高铁网,支持济南都市圈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布局,统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构建一体化、多层次的都市圈内联外通轨道交通运输体系。

  二、对煤炭消费指标予以倾斜支持。目前,济南市正在牵头谋划实施济南都市圈区域协同一体化低碳供热项目,在不新增城市热源点的前提下,预计可新增1.4亿平方米供热面积,有序替代城区内燃煤锅炉和机组。与新建集中燃煤供热设施相比,节能减煤降碳效益显著,将为国家节能减煤工作作出贡献。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都市圈供热一体化项目煤耗指标予以支持,促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支持济南青岛都市圈“双圈”联动。借鉴杭甬、成渝等跨区域协作模式,加快推动济南都市圈与青岛都市圈联手,以共建济青科创制造廊带为契机,探索构建联动发展轴,围绕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先进制造项目、高端金融资本等各类资源沿轴(淄博、潍坊等沿线点位)集聚布局。充分发挥济南、青岛两大中心城市能级,探索共建科技创新合作区,通过共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承办国际大型科技展会、共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及布局建设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方式,加速推动两大都市圈产业共融、科技同兴。

  四、支持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建设。济南国际医学中心2017年由山东省政府批复设立,是省市共建重大健康产业项目,是推进都市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有力支撑。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医学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国内先进医学发展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建议国家参照外地经验做法,制定支持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