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由贵州省水利厅和铜仁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贵州省纪念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铜仁市江口县举行。贵州省水利厅在仪式上对外发布了2024年贵州省水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以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升大众水利法治意识。
案例一 某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政处罚案
2023年底接审计违法线索,贵州省水利厅对某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某施工单位中标贵州某水利工程1标施工合同后,又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部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截至立案之日,项目已完工,未竣工验收。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贵州省水利厅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6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2万元。
案例二 某公司投标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案
贵州某公司在参与铜仁某山洪沟治理工程投标中,擅自伪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放入投标文件,并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该违法行为造成某山洪沟治理工程被废标。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铜仁市水务局于2024年12月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1万元,对公司负责人员分别罚款0.18万元,并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案例三 某公司河道弃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某公司在承建的桥梁桩基开挖爆破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清理渣石,施工产生的大量渣石直接落至大桥下方的巴朗河中,造成巴朗河格支段堆积约1万余方渣石,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六盘水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六盘水市水务局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经专家鉴定、磋商,最终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赔偿清理费、监测费等共计39.24万元。该公司按要求制定了河道清理施工方案,推进弃渣清理工作。
案例四 严某在公共供水管道安装取用水设施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六枝特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严某涉嫌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安装取用水设施。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严某擅自在新场乡新场村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PPR管,将水引入家中且未经过水表。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六枝特区水务局对严某作出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严某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补缴了水费。
案例五 某公司违法倾倒渣土行政处罚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根据上级部门移交线索,黔东南州水务局联合从江县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对贵州某公司擅自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贵州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倾倒渣土7万余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71万元,并由该公司承担修复整改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2万元。
案例六 江口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行政处罚案
江口县水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建设的房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缴款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2024年7月,江口县水务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准许强制执行对该公司的5万元罚款及加处罚款5万元。
案例七 贵阳市某山庄侵占水域行政处罚案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贵阳市某山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观山湖区朱昌镇百花湖沿岸搭建临湖木质长廊等设施,非法侵占百花湖水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作出罚款15万元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予以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某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政处罚案
2024年1月,黔南州水务局按上级部门移交线索,对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9月,黔南州某水库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黔南州水务局作出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决定。
案例九 某公司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行政处罚案
紫云县水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紫云县猫营镇产业园区打井取用地下水用于现场管理人员生活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紫云县水务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紫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后对该公司处罚款2.1万元。该公司积极缴纳罚款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补办了取水许可证。
案例十 重庆某公司无证取水行政处罚案
2024年9月,黔西市水务局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经查,重庆某公司在黔西建设的房开项目基坑施工时发现大量来水,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水源进行围堵收集,基础完工后使用机井和提水泵等设施将积水抽出用于项目内部的人工湖补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已改正的情形,黔西市水务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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