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烟台市发布全省首个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地方标准。党群服务中心是基层党建的“物化”依托,是开展党建、治理、服务等工作的实体性节点和主要阵地。据烟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组织工委书记李天浩介绍,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各级建立功能综合化、布局体系化,上下联通、全面覆盖的党群服务阵地。近年来,烟台市一直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战略之举,打造了一批集党务、政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平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烟台市市委组织部会同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办法》,同步配套制定《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手册》,出台全省首个党群服务中心地方标准《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统筹推进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让党员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家门口”服务,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办法》从场所设施、机构设置、窗口设置、人员管理、业务事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网络服务、经费保障、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提出明确标准规范(简称“红垒十标”),主要内容如下:
推进“场所设施标准化”。主要是4个规范:一是规范外观标识。对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名称、标识牌样式及悬挂位置、指引牌设置等进行统一明确。其中,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突出党的元素,党徽居中,寓意党统领一切;党旗飘扬,居下承托,寓意高举党的旗帜;左边齿轮、右边麦穗,代表工农联盟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党徽下面由烟台的首字母“YT”变形而成,象征双手托起党徽。二是规范选址建设。县市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不低于5000平方米;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尽量单独建设,依托街道(乡镇)办公楼建设的,用于服务群众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最少不低于600平方米,2015年以前已建成的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600平方米。三是规范功能设置。县市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日常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党群活动区、宣传教育区、办事休息区等5大区域;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在5大功能区基础上增加共治理事区,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室多用”。四是规范设施配备。各类党群服务中心根据功能区设置、工作和活动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可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仪、排队叫号机及其它自助服务终端设备。
推进“机构设置标准化”。县市区党群服务中心可成立专门机构或安排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人员配备等工作;依托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党群服务中心,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统一设置为事业单位,按副科级配备主任,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总体负责,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安排1名街道(乡镇)党(工)委班子成员总体负责,工作片干部和所依托的中心村党组织书记负责日常管理运行。
推进“窗口设置标准化”。县市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一般设置综合业务或专门业务、帮办代办、咨询投诉三大类窗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一般设置综合业务或专门业务、帮办代办两大类窗口。同时,大力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抓好试点先行,尽快全面推开。
推进“人员管理标准化”。主要是4个强化:一是强化选拔配备。原则上,进驻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为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相对固定到窗口工作一年以上。二是强化教育培训。街道(乡镇)统一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实行错时延时、坐班值班、预约上门等服务,拓展服务党员群众形式;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加强日常写实记录;工作人员着装应相对统一,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四是强化工作考核。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本区域内各类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及人员监督考核制度。
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主要分为2个方面:在党群服务方面,主要提供党建指导、教育管理、创业服务、人才联络、志愿帮扶、文体活动等6大类服务事项。在公共服务方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区分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未经审批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搭车加塞”“硬性摊派”工作任务。
推进“管理制度标准化”。主要是规范6项制度:一是实行首接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主动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二是实行服务承诺制。组织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申请人咨询、办理服务事项时,经办人应依据规定,在承诺期限内予以答复或办结。能当场办结的,应当立即办、马上办。四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人现场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五是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各类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开门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接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主要是6个方面:一是全环节进厅。街道(乡镇)具有行政审批权力及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及科室,将受理、办理、现场勘验、技术论证、收费等环节,纳入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一体化办理。二是充分授权到位。本着“进一扇门、一次办好”的原则,所有进驻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的部门单位,应对窗口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签订《授权责任书》。三是杜绝滥设条件。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目录之外无证明制度,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出具《党群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指南》要求之外的材料。四是落实代办服务。把代缴代办代理作为主动服务环节,纳入到审批服务流程,根据申请人委托,以无偿代办的形式,提供“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五是建立“三张清单”。着眼区域内党员群众、单位团体等需求,整合各方资源,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等“三张清单”。六是规范基础档案。建立审批服务台账、代办服务台账、印章使用台账等档案资料,将服务环节落实到人、服务责任卡实到位。
推行“网络服务标准化”。主要有2个方面:在硬件设施方面,各类党群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合理布局网口、网络及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并在综合服务区安装视频监控终端和硬盘录像机。在网上服务方面,推行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能上则上、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审批服务“一张网”、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
推行“经费保障标准化”。县市区、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按原有规定落实,日常运转经费由街道安排一部分,城市社区运转经费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承担一部分,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主要由县市区、乡镇承担。
推行“监督检查标准化”。主要是抓好4个监督:一是公示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监督制约的要求,设置公示监督台、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和纪检、政务服务机构监督电话。二是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非公企业及党员群众代表到党群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三是评价监督。健全完善现场投币式、网上投票、第三方评价及服务满意度调查等相结合的服务评价体系,抓好查缺补漏,强化跟踪问效。四是察访监督。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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