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今后,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都将纳入“好差评”制度范围内,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意愿参与评价。
制定《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贵阳市的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贵人服务”理念,丰富“贵人服务”内涵,提升政务服务品质。
根据《细则(试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办事平台的服务便民度及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作出的评价。“好差评”评价主体包括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好差评”评价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审批服务部门、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服务平台、渠道,实现评价对象全覆盖。
《细则(试行)》明确,“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全市各级审批服务部门、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不得破坏、隐藏评价设备,不得强迫、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好差评”内容包括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效率、政务公开、便民利企,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
“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满意”。“非常满意”“满意”为“好评”等次,“基本满意”为“中评”等次,“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为“差评”等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将把“好差评”的“主动参评率”“好评率”“非常满意占比率”“差评”等评价结果作为政务服务机构专项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对外公布,接受办事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细则(试行)》规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将“好评率”及“非常满意”占比较低、“差评率”较高的部门、人员作为重点测评对象,要求涉及部门建立教育问责机制,对“差评”意见较集中的人员应及时找准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对长期服务评价挂末的工作人员,经教育无明显改善的,应要求其所属部门及时调换,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细则(试行)》,贵阳市将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为评价对象提供电脑端、手机短信、APP、小程序、二维码、评价器等多个评价方式,偏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线上评价条件的,应提供书面意见簿、意见箱等评价方式,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及时有效评价,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实现评价渠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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