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即将正式实施。《条例》的发布,标志着广东省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这一转型的深入推进,广东省有望为全国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宝贵经验。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燕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魏文涛出席发布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主持本场发布会。
邓鸿: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探索出广东样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表示,此次发布会是“高质量发展看广东”系列主题发布会的第十一场。他强调,广东省一直致力于数字政府建设,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目标。在国家部委的支持与指导下,广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并持续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凭借这些努力,广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已连续五年位居全国首位。
邓鸿介绍,《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已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强调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预计将大大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为广东省的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杨鹏飞:广东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指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强调数字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旨在推动广东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他强调,《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也是广东数字政府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新担当。
杨鹏飞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包括数字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以及广东省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领先地位。他提到,广东省利用其强大的创新实力、海量数据资源和丰富的应用场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数字政府建设。
《条例》共分为五章34条,不仅注重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还紧扣“数字化”与政务服务相融合的发展理念。此外,该条例突出了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广东特色,包括智能申报与审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移交、全流程数字化办理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机制等方面。
杨鹏飞还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实施计划,包括加强培训、宣传解读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以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魏文涛: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等待时间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魏文涛分享了《条例》的几个重点内容。
首先,条例强调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根据《条例》第十二条,政务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积极推行这一服务模式。这种做法旨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材料提交和等待时间。广东省已在此方面有广泛实践,包括在2020年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工作实施方案。
其次,魏文涛强调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动受理和智能审查。《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出,政务服务机构与数据管理机构应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推进服务事项的自动受理和智能审查。这一做法是广东省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提炼总结,旨在适应数字化发展潮流,优化政府治理流程。
最后,魏文涛提到,《条例》第二十七条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管理。这一举措旨在解决审批部门索要证明难、基层组织出具证明难、群众办事提供证明难的问题。广东省已经印发实施相关通知,探索开展村级证明事项标准化改革工作。
李燕梅:为广东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燕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立法过程中,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创新措施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条例》第八条明确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业务办理、数据平台、数据应用等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其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条例》第十条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并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
再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条例》第十四条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提出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化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便利化措施。
李燕梅还指出,近年来,广东省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围绕打造更加优良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批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的地方立法,如《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等,为广东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陈永康:为广东省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明确和有效的法律框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就《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根据他的介绍,该条例草案由省政务服务数字管理局负责起草,并在今年7月和11月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和第六次会议上进行了两次审议。
陈永康强调,在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针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重点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进一步厘定了相关概念的内涵,并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和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机构之间的区分与职责明确。
加大了宣传推介力度,以促进数字化政务服务更加深入人心。特别强调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政务服务数字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对条例草案的相关章节进行合并和逻辑理顺,以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性和便利性。这包括对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进行全面规定和对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的具体规定。
健全了数据相关机制,以推进数字化政务服务的巩固和发展。这包括加强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共享协调保障机制和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完善了监督保障规定,以评估评价促进政务服务效能的提升。这涉及第三方评估、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的出台,将为该省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推动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广东省的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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